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山水人力资源论坛 (http://shanshui.jnboy.top/renliluntan/index.asp) -- 劳动用工 (http://shanshui.jnboy.top/renliluntan/list.asp?boardid=11) ---- 【最高院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如何认定责任承担? (http://shanshui.jnboy.top/renliluntan/dispbbs.asp?boardid=11&id=4470) |
-- 作者:山水 -- 发布时间:2025-8-14 13:20:20 -- 【最高院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如何认定责任承担?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有的承包人为了规避直接用工的劳动法义务,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此类组织或者个人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承包人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认定工伤后,如果承包人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本案中,承包人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则,既体现了对转包、分包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又能够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及时救济,有利于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