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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山水
--  发布时间:2020-4-22 9:53:38
--  2020年度居民医保生育待遇规定

2020年度居民医保生育待遇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1-02浏览次数: 167字号:[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的1100元、阴式手术产的1350元、剖宫产的2300元。

    参保人因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现金报销必备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生育相关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规定执行。因生育合并症发生手术费用的,只报销手术费用,不收取起付标准。

    温馨提示:

    参保人享受居民医保生育报销待遇的,不再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同样,参保人已按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居民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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