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
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
办事依据 |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93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45号) |
办事机构 |
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征缴处、稽核处、基金管理处;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 |
条件和范围 |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补贴: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企业201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201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14%;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从市社保局网站下载);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
办事程序 |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于12月底前,向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报送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
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收到企业(或县级转来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劳动关系处确认减员情况、稽核处确认足额缴费情况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会审),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花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资料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反馈至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三)资金拨付
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基金管理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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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该项业务不收费。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领取待遇 |
相关表格 |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
监督投诉 |
8607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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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6605963、6665964 |
咨询电话 |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
68967267、68966712、68966714、68966718 |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6957133 |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58698573 |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7957112 |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5943846 |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8066035 |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8871235,88871335 |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7221872 |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3213054 |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4239837 |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7890727 |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4884517 |
http://www.sdjnsi.gov.cn/web/bszn/detail?index=bszn&bsid=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