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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处理?

山水
  1楼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发表于 2015-12-15 11:28:51

论坛版主 等级:版主 帖子:571 被删:0 积分:6611 注册:2015-11-26 10:53:55
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处理?

    近期,不少公司咨询关于员工上下班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希望此文给公司启示,若遇到此类情况,最好咨询当地工伤部门,各地的工伤处理略有差异:

 

上下班途中工伤,看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如何修订

20097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上下班途中工伤予以删除,至20111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扩大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工伤去留,一直备受关注。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较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什么样的修改,先看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条文规定:

1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上述条文,对于两者的区别,我们做如下分析:

一、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

先说放宽的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机动车生事故的,才能构成工伤,非机动车、地铁、轮船、火车等发生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却不再限制在机动车范围内,体现了公平原则。

再说收紧的一方面,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就机动车事故伤害中责任划分没有做出限制规定,故此,出现了很多无证驾驶等违章行车造成的事故,也被认定了工伤,就法律的指导意义而言,似乎有鼓励违章之嫌;而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却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出了限制,即要求职工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只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不难想象,2011年以后自己摔伤的情形,如果不是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将不再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的修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保持一致,让人们更加认识到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不仅有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提示和引导了劳动者遵守交通,安全行驶。

二、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将成为认定工伤的必备材料。

根据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管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机动车,只要因其发生伤害,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实践中,如在公交车内部发生的、自己驾车与交通设施发生的等诸多情况,绝大部分无法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只要能证明是由机动车导致的,都在认定工伤的范围内。而由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限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恐难被认定为工伤,故此,就这一点讲,也将有很大一部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证明自己非主要责任,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在此广大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索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备工伤认定申请之用。如果自己摔伤是由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的原因所致,也应该由交警部门出具单方事故证明,由人民法院判定责任后,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赔偿:现在各地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存在三种情况,争议较大:一种是享受双重赔偿,一种是享受单方面赔偿,一种是补齐差额赔偿。所以,要以当地工伤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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