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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社部明确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补缴时效不受2年限制!

山水
  1楼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发表于 2025-6-25 8:51:05

论坛版主 等级:版主 帖子:571 被删:0 积分:6611 注册:2015-11-26 10:53:55
人社部明确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补缴时效不受2年限制!

      “公司没给我交社保,都过去3年了,还能补缴吗?”

  “单位一直按最低基数交社保,我能要求补差额吗?

  “劳动监察说超过2年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这些疑问背后,藏着一个普遍误解:社保补缴有2年时效限制。别被忽悠了!今天要告诉你一个重大好消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补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  法律已经明确,看完这篇文章,您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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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年时效的谣言从哪来?

  很多人,甚至一些社保机构工作人员都认为:公司没交社保,员工必须在2年内投诉,否则就不能补缴了。

  他们的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或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于是,当员工要求补缴多年前的社保时,常被一句“超过2年,办不了”挡在门外。但这是个错误观念!而且错得离谱。其实这是混淆了劳动监察执法时效与社保补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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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明确规定: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

  最高法和人社部早已明确表态:追缴社保不受2年时效限制!

      1. 人社部明确:

  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是行政处罚。2年时效针对的是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而追缴社保欠费没有追诉期限制。

  人社部明确:“经办机构接到超过2年追诉期的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受理。只要员工能提供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就应尽量满足补缴要求予以解决,减少职工临退休时要求补缴的问题”。

  理由很充分:企业欠缴社保直接侵害参保人权益,削弱基金支撑能力,必须应收尽收!


      2. 最高法院白纸黑字“撑腰维权”

  在《最高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中明确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以“超过2年”为由拒绝查处的,法院不予支持!只要劳动者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欠缴行为,法院应判决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公司未缴社保的事实,不管过了3年还是5年,公司都得给你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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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不受2年限制?三大铁律

  1. 法律无规定:《社会保险法》全文没提一句追缴时效,反而强调“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不得缓缴、减免”(第六十条)

  2. 性质不一样:社保费征收是行政征收(类似收税),不是行政处罚。就像税务局追缴10年前的税款合理合法,社保同样如此!

  3. 涉及公共利益: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追缴欠费不仅是个人权利,更关乎国家社保体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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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该怎么做?

      第一步:收集“铁证”(成败关键!)

  准备好这些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

  ?? 工资凭证(历年工资流水打印银行盖章版、工资单)

  ?? 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

  ?? 单位发放工资的凭证(签字表、转账记录)

      提示:没有劳动合同?赶紧收集工装照、工作群聊天记录、参保记录等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第二步:选对维权路径(三选一)

      方案1:直接投诉(推荐首选!)

  操作:带着证据去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

  优势:程序快、不需先仲裁

      注意:若对方以“超2年”推诿,当场出示人社部105号文!有些地方对补缴超过3年的要求更严格(如济南规定需提供法院、仲裁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方案2: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必要时)

  操作:若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马上去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提示:部分地区可能因超过1年仲裁时效不予受理(但实体权利仍在!),别怕仲裁员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关键是要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去法院起诉的必备文件!


      方案3:提起诉讼

  适用情形:

  ? 行政部门不作为(比如坚持说超过2年不办)→起诉要求履职(行政诉讼)

  ? 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待遇(如退休无养老金)→ 起诉索赔(民事诉讼)

  有了胜诉判决书,补缴就有了法律保障。

      第三步:紧盯补缴执行

  ?? 拿到《责令补缴通知书》后,立即送交社保经办机构计算具体金额

  ?? 单位拒不补缴?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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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这些坑千万别踩:一定要注意这3点!

      ? 轻信人事说“自愿放弃协议有效”→ 法律明文规定:放弃社保声明无效!

      ? 想着“离职时一起算”→ 早维权成本低,证据更易找

      ? 临近退休才着急补缴→ 可能影响退休手续,尽量提前处理最佳(越早越好)

  北京的王阿姨在退休前半年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缴长达12年的社保。公司以“超过2年时效”为由抗辩,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全额补缴社保费加滞纳金!

  补缴社保没有“过期作废”一说,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保费一分钱都逃不掉!法律是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下次再有人告诉你“超过2年补不了”,请把本文甩给他!  你的社保权益,不该因误解而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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