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和
缴费基数查询结果的解释
近期,我局官方网站推出了“社保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参保人员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部分参保人员因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和不解,不断打电话咨询,现对我市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的社保信息统一阐释如下。
一、缴费时间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2014年9月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原我市自1994年12月启动的养老保险作为统筹试点,不作为实际缴费年限。目前,系统正在升级,升级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查询到的缴费记录 自2014年10月为起始时间(2014年10月后参保的,以实际参保时间为起始时间)。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缴费基数问题
由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启动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按照新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由于省市各项改革政策尚未完全出台,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至2016年3月),仍然按照原统筹办法缴纳(较小基数、45%比例),暂未进行清算,因此参保人员查询的缴费基数与应缴纳的基数有一定的差额。待清算后才是最终正确数据。目前查询的缴费基数为临时缴费基数和临时缴费比例。
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暂不要进行查询,待政策完全落实,各项经办工作实施后,再查询时有疑问的,再进行核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