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1-----------------------
前言
近期,根据全市服务民营企业的有
关要求,我局梳理了涉及服务民营企业
的相关政策,用精简易懂的文字概括成
手册,着力解决政策获得感不强问题,
助力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涉企政策清晰明了、全面知晓。
2019年3月
----------------------- Page 2-----------------------
----------------------- Page 3-----------------------
目录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
二、民营企业招聘周…………………………1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
四、申请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
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初创企业房租减免
等政策…………………………………………3
五、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4
六、企业稳岗补贴……………………………5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6
八、职工技能提升补贴………………………6
九、企业年金备案……………………………7
十、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服务………………8
十一、扶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8
十二、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9
十三、实施人才分类政策……………………10
十四、深化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11
十五、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
…………………………………………………11
----------------------- Page 4-----------------------
十六、积极推进市场化引才…………………12
十七、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13
十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14
十九、设立泉城“人才驿站”………………15
二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16
二十一、建立人才“金卡”制度……………17
二十二、实行更为便利的人才居留落户政策
…………………………………………………18
二十三、实施人才安居工程…………………19
二十四、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20
二十五、健全完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21
二十六、落实人才分类政策,为高层次人才畅
通职称评审通道………………………………21
二十七、深化绿色通道,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工
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2
二十八、博士后设站资助与生活补贴………22
二十九、企业职工缓退………………………23
三十、泉城首席技师评选……………………24
三十一、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认定………24
三十二、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26
----------------------- Page 5-----------------------
三十三、职业技能鉴定………………………27
三十四、取消档案管理费……………………28
三十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8
三十六、企业员工档案管理…………………30
----------------------- Page 6-----------------------
----------------------- Page 7-----------------------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主要内容: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
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个人创业
担保贷款,最长二年,全额贴息;对符合创业
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50%贴息,
最高额度300万元,最长二年。
2.政策来源: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的通知(济财金[2018]24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就业办
财务处 66605252
二、民营企业招聘周
1.主要内容:每年4月中下旬,按照人社部
与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
聘周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招聘会、
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活动,促
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
创业。活动服务企业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
为重点,尤其是“新特优”企业,同时鼓励各
— 1 —
----------------------- Page 8-----------------------
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2.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 市人力
资源市场61317816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主要内容:凡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
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济南市户籍毕业年度
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
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
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
业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
部分)。
2.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型微
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印发
《济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减证便民落实意见》
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99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就业办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66605239
— 2 —
----------------------- Page 9-----------------------
四、申请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和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初创企业房租
减免等政策
1.主要内容:企业(项目)入驻条件是入
驻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单位,且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
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
事等法律责任。⑴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的可申请入驻:①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
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
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
的。②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
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
段经营的。③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
适当放宽入驻条件。⑵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
财税、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其他企业可申
请入驻。由创孵中心在综合服务大厅安排服务
窗口面向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入驻市大学生创业
— 3 —
----------------------- Page 10-----------------------
孵化中心后,在为期三年的孵化期内,可享受
免除全部房租的扶持政策。期间,还可享受免
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符合相关条
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
“两项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政策等。
2.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
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5〕3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 》
济政办发〔2016〕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大学
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意见>的通知》(济就办字
〔2018〕1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 市就业
办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88819309 88819305
五、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1.主要内容:降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
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自2017年1月起已
经执行,2019年4月到期后将继续执行。
— 4 —
----------------------- Page 11-----------------------
2. 政策来源:鲁人社发〔2017〕8号和鲁
人社发〔2018〕37号;鲁政发〔2018〕26号和
〔2018〕30号文件
3. 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
失业保险68967267
六、企业稳岗补贴
1.主要内容:自2014年度起,给依法足额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
予其“企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上年度
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
和70%。
2.政策来源: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
号);省人社、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
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5〕55号);省人社、发改、经信、财政、
民政、国资、总工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
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话意见》(鲁人社发
〔2016〕25号)
— 5 —
----------------------- Page 12-----------------------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
失业保险处68967267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主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
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18]30
号),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
岗补贴的规定申请办理,但不再享受稳岗补贴
政策(实施细则待上级部门明确)。
2.政策来源: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
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18]3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
失业保险处68967267
八、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主要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为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表二)内职业(工种)
资格证书、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取得资格
证书1年内提出申请的企业职工,可得到相应的
— 6 —
----------------------- Page 13-----------------------
职业培训补贴。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可分别获得1000元、
1500元、2000元资金补贴。
2.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8]3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
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18]30号);省人
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
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
15号);《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
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社保局
失业保险处68967267
九、企业年金备案
1.主要内容: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
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
送备案工作。
2.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12月18日;山东省人
— 7 —
----------------------- Page 14-----------------------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
方案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8]40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工养
老保险处66605956
十、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服务
1.主要内容: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
人才网”,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
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
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2.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
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 ﹞
2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一、扶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1.主要内容: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
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
— 8 —
----------------------- Page 15-----------------------
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2.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
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 ﹞
2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开
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66605950
十二、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
1.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济南人才新
政30条”,大力实施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
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四
新”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畅通非公有制企业
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以各区县为
主体,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
在我市重点培植的千亿级十大产业等领域,设
立行业性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采取社会办学、
政府补贴的形式,免费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
能培训。对经认定的行业紧缺专业技术工人,
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政策来源:《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发〔2018〕9号)
— 9 —
----------------------- Page 16-----------------------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专技处、职建处等;泉城“5150”
引才倍增计划—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
87081719;畅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绿色通道—专技处66605953;技能人才
培养—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90;技能培训—
职业能力建设处66605972
十三、实施人才分类政策
1.主要内容:建立全市人才分层分类体系,
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
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
级人才(E类)五个层次。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
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
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
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
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
人才政策。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 10 —
----------------------- Page 17-----------------------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人才评价处87081627
十四、深化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
1.主要内容:新来济创新创业的“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直
接纳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管理服务范
围,其中全职引进的,分别参照“5150”引才
倍增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对
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国家、
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8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五、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
用
— 11 —
----------------------- Page 18-----------------------
1.主要内容:制定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
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遴选一批重点企业,实
施人才工程配额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
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子女教育费等费用,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六、积极推进市场化引才
1.主要内容:完善高层次人才供需精准对
接机制,建立开放共享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平台。
组织开展“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等高端
人才专项对接活动,举办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
新大赛。在海内外高端人才密集地区设立人才
工作联络站,构建常态化的人才联络网。实施
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依托高端猎头机构,
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和引进工作。建立引才激
— 12 —
----------------------- Page 19-----------------------
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落户A、B、C、D类人才
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
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
机构招聘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
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
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3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七、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
1.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有利于驻济中央、
省直单位人才在济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激励
机制和服务办法。将驻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等单位人才纳入我市资助服务范围,对新入选
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
套资金补助。积极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
— 13 —
----------------------- Page 20-----------------------
服务。完善驻济中央、省直单位人才科技成果
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
就地转化。支持中央、省直单位人才在济创业,
享受引进人才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深化校
(院)市、校(院)企合作机制,促进校(院)高层
次人才柔性流动。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5号)
30.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十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1.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人力资
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人力资源服务
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
准入限制,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济发
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
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00万元、200万元。加大高端猎头和国际知名
— 14 —
----------------------- Page 21-----------------------
人才寻访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加大高端猎头专
业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
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全
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年度全省人力
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
强机构”“省级优质猎头服务机构”“人力资源
服务新获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
照省财政奖补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养,
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
业高端人才队伍。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开
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66605950
十九、设立泉城 “人才驿站”
1.主要内容:全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
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 15 —
----------------------- Page 22-----------------------
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5
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
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4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综合处87081600
二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1.主要内容:落实好山东省加强基层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专业
技术人才各项待遇水平。深入开展人才服务基
层活动,建立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基层志愿
服务制度,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将服务基
层成效作为市级人才工程的重要考核指标,市
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基层和县域倾斜,在名
额分配、资金配套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科技副
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科技副职在推动县域经
济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作用。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 16 —
----------------------- Page 23-----------------------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
66605955
二十一、建立人才“金卡”制度
1.主要内容:为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
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创业
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
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加快
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办学,
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和优质
教育的需求,新引进的A、B、C类人才子女在就
读方面,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
善安排。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
安置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完善高层次人
才医疗保健待遇,A、B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一
级医疗保健待遇;C、D类人才参照享受我市二级
医疗保健待遇。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
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
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跟踪服务。
— 17 —
----------------------- Page 24-----------------------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
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
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39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 87081719
二十二、实行更为便利的人才居留落户政
策
1.主要内容:建立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
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
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
年龄等条件限制。在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
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
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
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对我市重点
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
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
办理落户。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 18 —
----------------------- Page 25-----------------------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4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二十三、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主要内容:统筹市、县区资源,通过两
级共建、县区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形式,集
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
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允许人才集聚的
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
用地,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人才
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高
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对新引进的A类国内外顶尖
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对B、C、D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
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月1500
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连续3年的租房和生活补
贴。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经
本人申请并认定后,可不受户籍、在我市缴纳
— 19 —
----------------------- Page 26-----------------------
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4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719
二十四、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主要内容:重点建设“一库两网五平台”。
“一库”是指人才项目数据库,动态分析掌握
全市人才现状; “两网”是指“中国济南人才”
官网和“睿智人才”微官网,发布人才政策、
工作动态、人才需求等信息,搭建互动交流平
台; “五平台”是指信息发布、项目申评、管理
评估、人才服务、供需对接等平台,打通全市
各类人才服务渠道,让人才享受一键式、互动
式的优质人才服务。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
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43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
— 20 —
----------------------- Page 27-----------------------
务局公共服务处87081612
二十五、健全完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1.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载体,对新认定
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
给予最高30万元创新扶持。
2.政策来源:《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
发〔2014〕2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
66605955
二十六、落实人才分类政策,为高层次人
才畅通职称评审通道
1.主要内容:A、B、C类专业技术人才,可
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
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畅通海外高
层次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畅通企事业单位交流
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1 —
----------------------- Page 28-----------------------
济人社发〔2017〕12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
66605953
二十七、深化绿色通道,促进非公经济组
织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主要内容:明确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
人才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
程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本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满5年,专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
无初级职称可直接申报中级评审;本科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8年,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无中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评审。
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7〕121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专技处
66605953
二十八、博士后设站资助与生活补贴
1.主要内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
— 22 —
----------------------- Page 29-----------------------
站的博士后,按其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
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新获批设立国
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30
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
2.政策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
〔2016〕2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人才服务
局专家服务处87081706
二十九、企业职工缓退
1.主要内容:优秀企业家和拔尖人才等确
因工作需要缓退的,经组织同意后,于职工达
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给予办理缓退审
核手续。
2.政策来源:山东省劳动厅关于改革基本
养老金计发办法试点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鲁劳发[1993]281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
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济
— 23 —
----------------------- Page 30-----------------------
劳社险字[2001]17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工养
老保险处 66605956
三十、泉城首席技师评选
1.主要内容: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
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
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
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泉城
首席技师选拔。泉城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
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
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
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
申请。
2.政策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
办发〔2017〕12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能
力建设处66605990
三十一、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认定
— 24 —
----------------------- Page 31-----------------------
1.主要内容:首席技师工作站以高精机械
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
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大中型企业、
行业(部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等载体建立,可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
发)中心、技工院校等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
可以申请设立首席技师工作站:⑴本单位有1名
市级以上首席技师,且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
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
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⑵具备处
于本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研发、传
艺带徒需要的工作场所、实训基地,其中固定
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具有处于本行
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⑶本单位领
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
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负责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的设立
和管理工作。
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首席技师
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济人社字
— 25 —
----------------------- Page 32-----------------------
〔2013〕19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能
力建设处66605990
三十二、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
1.主要内容:“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规
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
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职业培
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
心,重点建设1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
周期为3年,每个基地每年给予30万元支持资金,
主要用于补助基地建设项目所需培训设备购置、
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
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
2.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
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关于印
发《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年)》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
2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 26 —
----------------------- Page 33-----------------------
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泉城高技
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济人才
办发〔2017〕4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能
力建设处66605990
三十三、职业技能鉴定
1.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
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
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
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
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2.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
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
管理条例》(1998年9月1通过,2004年9月第二
— 27 —
----------------------- Page 34-----------------------
次修正)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职业技
能鉴定中心68966471 68966472 68966473
三十四、取消档案管理费
1.主要内容: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
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
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2.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人才
服务局人事代理处87081605
三十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
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
— 28 —
----------------------- Page 35-----------------------
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其他单
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
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为进一步推动管理
服务工作下沉,方便服务对象,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
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
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
(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
费接收管理;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
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
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
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
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
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 29 —
----------------------- Page 36-----------------------
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
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⑷除按属地化管
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
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2.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人才
服务局人事代理处87081605
三十六、企业员工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
任。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
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提高管
理服务效率。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
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 30 —
----------------------- Page 37-----------------------
2.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
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责任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市人才
服务局人事代理处87081605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