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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假规定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月1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可太给力啦! 《条例》中有关假期的具体规定, 一、婚假:15日,参加婚检的15+3日。 二、产假:增加60日,即98+60日。 三、陪产假:不少于15日。 四、育儿假:不少于10日。 五、护理假:独生子女10天,非独生子女7天。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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